左傳 ‧ 隱公五年
春,公將如棠觀魚者。臧僖伯諫曰:「凡物不足以講大事,其材不足以備器用,則君不舉焉。君將納民於軌、物者也,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,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。不軌不物,謂之亂政。亂政亟行,所以敗也。故春蒐、夏苗、秋獮、冬狩,皆於農隙以講事也。三年而治兵,入而振旅,歸而飲至,以數軍實、昭文章、明貴賤、辨等列、順少長、習威儀也。鳥獸之肉,不登於俎;皮革齒牙、骨角毛羽,不登於器,則公不射,古之制也。若夫山林川澤之實,器用之資,皁隸之事,官司之守,非君所及也。」
公曰:「吾將略地焉。」遂往。陳魚而觀之,僖伯稱疾不從。
書曰:「公矢魚于棠。」非禮也,且言遠地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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矢,杜預注:「矢亦陳也。」我手上三民書局出版的《古文觀止新議》翻譯成「公到棠地去檢閱漁具」,赤裸裸批判其乃自我降格之舉,是否春秋本義,不得而知。
所謂春秋筆法,常喻價值判斷於詞彙選擇之中。史實如何?評判是否有理?在簡短的陳述中,皆幽微難明。魯隱公觀魚,自我辯護是為了要尋視國境;現今政客親臨各種產業、各種民間物態,作親民表演,兩者有何不同?如果本質為一,那麼我們該如何評價這些政治人物的舉動,是嫌惡其虛假,不加分析、直接了當稱之為「亂政」好呢,還是將體察民間百態視為從政者工作範疇之內的事,滿足於看新聞看熱鬧就好?
左傳闡釋春秋選用「矢」字的理由,是因為魯隱公此舉「非禮也,且言遠地也」,引介「禮」的概念來作為批判魯隱公自我降格舉動的價值依據。「禮」是制度,「春蒐、夏苗、秋獮、冬狩」,「鳥獸之肉,不登於俎;皮革齒牙、骨角毛羽,不登於器,則公不射」,皆有明文或慣例可循。「禮」也是經過權衡思考後的選擇,使國君務於本業,把握為政的重點--「納民於軌物」,讓國家行政不致於荒腔走板,迷失標的。禮崩樂壞的時代,人們逐漸失去對政治人物行為的判斷力,看到他們各種亂政之舉,也因為麻痺,而習以為常。然而禮樂文化越是崩潰,儒家子弟就越是想要復而興之;縱然思辯過程重要,但為了針砭時政,許多人便顧不得解釋其理論依據,直接來個春秋筆法,丟出他們的結論,欲使亂臣賊子懼。能夠闡述禮樂文化是什麼?並作出合於當代情境的創新性解釋,這種人固然厲害;但若有人顧不上,他們復興禮樂文化的願望卻是相同的。
周公制禮,或為傳說;在現代要找個有能力、有意願制禮的人,更是難上加難。最近瀏覽「立委衝啥毀」網站,很好奇他們能做到什麼樣的程度?值得長期觀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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