彈劾,音ㄊㄢˊ ㄏㄜˊ。劾,是審判定罪,檢舉、揭發不法行為的意思,也有降妖制鬼之意。《說文解字.力部》:「劾,法有辠(音義皆同罪)也。」《書經.呂刑》唐.孔穎達.疏:「漢世問罪謂之鞫,斷獄謂之劾。」比較少見的讀音是ㄎㄞˋ,《集韻.去聲.怪韻》:「劾,勤力也。一曰勉也。」《歷代名臣奏議.卷七六.宗室》引漢.谷永〈論梁王淫亂疏〉:「又不服猥強,劾力傳致難明之事。」

2014年5月,馬英九提名第五屆29位監委名單,在任監委有7名續任。這份在外界看來政治色彩極不平衡的名單,在7月29日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投票時因國民黨立委跑票,被刷掉了11人。7月31日半夜,發生了震驚全台的高雄氣爆,8月1日上任的監委們啟動調查,後於2015年通過高雄糾正案,卻未彈劾任一官員。新科監委仉桂美投書風傳媒,稱:30多條人命平白無故的犧牲掉了。


高雄氣爆是顯而易見的人禍,仉桂美在文中表示,政府官員應當積極任事,不能以氣爆具不可預測性為由,就認定公務員不必糾彈。「無刑責卻不等於無行政責任,無行政責任更不等於無政治責任。」彈劾才能送公懲會,機關內部懲處功過相抵下,最多抓幾個麻雀象徵了事,無法產生公懲會議決之司法效果,事過境遷後,難以真正預防類似事件再度發生。仉桂美投書的這篇文章邏輯清晰,條理分明,她本身是專精監察制度研究的學者型監委,2017年和王美玉共同發表「非常上訴的窄門」專文,批評現行非常上訴制度成功率不到3%,司法救濟管道過於狹窄。2018年1月,兩人又共同調查十三姨KTV槍擊事件,針對法醫師鑑識錯誤、偵辦員警是否刑求取供等問題進行調查,7月在風傳媒上刊登專文:瑕疵的測謊造成的一連串冤案。

仉桂美在許多專文與投書中發表過她對監察權定位的專業意見。〈彈劾若只繫於司法定罪,監察權豈不形同自廢武功?〉一文,她將監察院與行政機關內部的政風單位,外部的警檢調、廉政機關,以及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媒體第四權四者並列,說明各方防弊機制常在同一時間,對同一疑案予以論究,但各方所得結論未必一致,大家各有尺規。但監察權手中大刀卻必須於關鍵時點揮出,否則無從發揮御史台御史大夫的功能。

她說,刑事觀點一般制裁行為人,但行政責任高官要員永遠非執行政策的行為當事人,重大違失發生時,純走刑事路線,永遠難以制裁;況行政本質重在獎由下起、懲由上行,因行政重在監督績效成果。由此,仉桂美論證行政責任的追究貴在時效,如果非要等刑事判決,行政責任之追究將緩不濟急,當事人早已不在其位,或迅速調離後繼續升遷。她統計監察院第4屆和第5屆至2017年7月底為止的彈劾案,218件中有100案涉刑事犯罪,彈劾時間點在起訴/不起訴前的有10案,在起訴/不起訴後的有89案,惟有一案因彈劾多人,彈劾時間點才跨越起訴/不起訴的前與後。道之不行,常叫學者很是感慨。仉桂美在文末說:如果彈劾權一直愈趨明顯的繫於檢院確定後方為行使時點,那麼,也難怪監察院功能會日益萎縮,自廢武功了! 

2017年,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遭監察院彈劾,提案的監委就是王美玉。至2021年,此案仍在懲戒法院(以前的公懲會)上訴中,但7月監院回覆懲戒法院答辯內容時,竟出現2份看法完全相左的意見書。據上報報導,王美玉發文批評其他3名監委,表示一份是由她提出,針對懲戒法院的判決認為沒有違背法令,一份則是由另3名監委提出,認為懲戒法院的判決違背法令,而這兩份公文是同一時間以監察院的名義發給懲戒法院。3名委員未依規定先經委員會討論決議,就將個人意見逕送監察業務處發函給懲戒法院,這是干預原提案委員行使彈劾權,形同先斬後奏,;而她也提出不同意見且要求撤回這份公文,遺憾委員會不同意。

「一個翁啟惠,兩個監察院」,王美玉直呼監察院史無前例,但其實,監察院的人格分裂一直存在。2019年,檢察官陳隆翔因偵辦「曲棍球協會詐領公款案」而遭監察院彈劾,在監院內的彈劾審查程序中,王美玉參加了首次審查會,依據當時的事實基礎投下不成立票,當時並沒有通過彈劾。但後來作為彈劾案文基礎的犯罪事實改變了,報告一改再改,第二次審查會通過的彈劾版本,已經和王美玉當初看到的完全不同。6月,王美玉在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中,似乎有一些爭議發言,王美玉後來表示,這和彈劾案文的改變有很大關係,如以後來的版本,自然會影響她的心證。

7月,自由時報根據王美玉新聞稿,報導了她很多對內開炮的話。犯罪事實為什麼會改變,調查報告為何一改再改,補充甚多,王美玉問,如果是出於檢察一體的考量,「那麼請問為何沒有彈劾檢察長?」「這個案件緩起訴是有經過職權上再議的,檢察長為何沒責任?」

她又表示,調查委員說此案問彰化地檢署半年,要求他們自律,彰檢不處理只好彈劾,「這豈是我們調查的程序?」調查報告還沒有提出來要求對方改進,就口頭先要求對方自律,「這樣對嗎?」正常程序是提出調查報告、糾正或檢討改進,不滿意再質問,再彈劾,調查委員卻說因為要求對方自律未果只好彈劾,請問沒有提出調查報告如何要求檢討改進與自律?

王美玉說:我個人5年來在司獄委員會學習很多,因此去年勇敢的加入司獄委員會。但因為我們一年來司獄委員會爭議的政治案件多到不符合比例原則,讓我這個非法律人被迫離開司獄委員會,因為我沒辦法為每一個案件背書。又對高湧誠、蔡崇義兩名委員說:高委員是人權律師,蔡委員是優秀法官,但是你們在本案的辦案方式是令人憂慮的。苦口婆心,透過文字,歷歷如現。而蔡崇義呢,就是2021年「一個翁啟惠、兩個監察院」那3名監委中的一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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